委托代销商品中的增值税问题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贷:主
委托方: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方: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个帐务处理我没有明白。 为什么受托方又(销项税额)又(进项税额)的? 而且为什么委托方和受托方同时都有(销项税额)缴税,那不是重复纳税了吗?
委托代销有两种形式,1.一种视同买断性2.一种单纯收取手续费性质的 而这上面所写的分录就是第一种情况. 我把上面分录写全 受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代销商品款 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发票(抬关是自己的名称)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果不是视同买断性质,那么受托方销售时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收到委托方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时,不可能存在重复交税的情况,因为这种代销方式下的销售价格是委托方规定的价格,所以增值税进项与贷项应该是相等的.(税率不相同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