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代销商品中的增值税问题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贷:主
- 委托方: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方: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个帐务处理我没有明白。
为什么受托方又(销项税额)又(进项税额)的?
而且为什么委托方和受托方同时都有(销项税额)缴税,那不是重复纳税了吗?
- 委托代销有两种形式,1.一种视同买断性2.一种单纯收取手续费性质的
而这上面所写的分录就是第一种情况.
我把上面分录写全
受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代销商品款
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发票(抬关是自己的名称)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果不是视同买断性质,那么受托方销售时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收到委托方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时,不可能存在重复交税的情况,因为这种代销方式下的销售价格是委托方规定的价格,所以增值税进项与贷项应该是相等的.(税率不相同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