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的交房日期延期半年多,算是建约吗?可以要求退房吗?各位好!
各位好!有个问题:我们前一段时间买的房子,已经交了,银行按揭的贷款也办好了,是12月份开始交。但昨天去办相关手续的时候售房人员说交房时期要推迟到2007年8月31日,合同上面写的交房日期是2006年12月31日,另注:如果遇到大雨雪或技术难题可以往后延期60天,但要出纳违约金,在60天后交房住户有权退房。售楼人员说推迟交房的原因是土地松软造成的,以前打的地基都又重新拆了重打,不知道这样的说法可信吗?另外,就是银行按揭这个月就开始交了,如果合同上的属违约行为,房屋可以退,我们所交纳的银行按揭会退吗?注明:现
办理按揭的麻烦之处在于你不仅是和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还和银行签定了借款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单方面拒交按揭,构成了你对银行的违约,银行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当然你也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上的约定是两个月后你才能选择退房,两个月内只是赔付违约金而已。目前情势对你不太有利,为了避免太多的纠纷(中间牵扯到时间和人力),建议你还是等待房屋竣工,现在到处住宅都在涨价,即便你拿到一点赔偿也无济于事,等房屋到手再考虑自住还是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