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合同:甲的小孩给乙照管三个月,甲支付5000元给乙。三月?
甲乙订立合同:甲的给乙照管三个月,甲支付5000元给乙。三月后,甲没来将小孩带走 ,也没支付乙钱 ,乙认为合同到期就不再看管喂养小孩,致使小孩饿死,请问 乙有没有构成不作为犯罪?
合同到期后乙虽然没有照顾喂养孩子的约定义务,孩子交给乙之后,若该孩子只是由乙控制,合同期满后小孩不可能获得他人照顾的情况下,乙放任小孩饿死属于间接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