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由于个税起征点太低,普通大众仍然是个税的主要承担着。怎
由于个税起征点太低,普通仍然是个税的主要承担着。怎样才能真正通过个税的调节将个人收入的差距缩小,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公民之所以要交税,是因为他们要为获得安全、秩序、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而不得不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是来为大家提供公共服务的,而非均贫富。   自此轮个税调整付诸共议以来,如此多的专家、学者乃至税务人士想当然地视个税为调解收入分配的工具,实在是令人遗憾的事情。   很多人在大声呼吁,个税调整方案要回归个税的本意,即“调节收入分配”。以此观之,目前的这份个税方案或许就是最合理的。因为,其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同时又加重了中高收入群体的税负。这不正是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吗?诸公又何必如此愤愤不平呢?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令舆论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原因还是在于,很少有人去想,个税是不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如果我们仍然被这些想当然的概念束缚,那么,恐怕就很难以找到个税改革的正确方向。   事实上,通过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众所周知,现在的个税都是向公民的收入征税。另一方面,我们又实行高累进税制,收入越高,个税的税率就越高,意思就是,仅仅因为你的收入更多,所以,政府就应该从你这里拿走更多。问题就在这里,既然都是正当收入,凭什么要按照更高的税率交税呢?这如何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呢?   因此,如果要想通过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如果继续实行高累进税制,就永远回避不了这样的问题——把将近一半的收入拿走,是否合理?   正是因为现行税制面临这样难以克服的矛盾,所以,必须要重新界定个税的本意。个税也是税收的一种。公民之所以要交税,成为纳税人,是因为他们要为获得安全、秩序、交通、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而不得不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的职能,就是来为大家提供公共服务的,而不是均贫富。人们需要的是一个公共服务部门,而非“劫富济贫”的绿林好汉。   税收的用途当然有对弱者的救济,但是,救济也不是“均贫富”,而是给予弱者生存与发展的基本保障。这显然也不能成为中高收入者必须将自己将近一半的收入交给政府的合适的理由。   尽管,短期之内,我国的个税制度难以从根本上理顺,但是,借此次个税修正案的全民大讨论,能够为个税改革的正确方向破题,也是一个不小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