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期交楼
- 注意下面第十条的交楼日期、第十一条的“可以推迟60个工作日”以及十三条的“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起算几个关键点.
第十条 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_2008 年__05___月__31___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 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另行约定交房条
- 应该赔偿.因为不是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