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付的问题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的公公于2008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的公公于2008年1月10号在出差去西安返回淄博的途中遇车祸身亡,出事地点在河南固阳,距离固阳收费站约1000米处。当时一起出差的只有一个司机,箱式小货车上拉的是一批弹药,我的公公在国营单位,兵工企业,他是押运员。据司机讲,那天天气不好,有小雨雪,路面湿滑,车在行驶过固阳收费站约1000米突然滑向逆行道,微倾斜于路沿下,司机和我公公就下车商定,我公公看守车辆和货物,司机去找人帮忙。司机就往收费站方向去,前后也就20分钟左右的时间,回来后距看见我公公仰面躺在路沿边,看守的货车侧
应当有两条思路一,你公公的死亡,属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应当付相应的刑事责任,作为被害人,近亲属也可同时向肇事者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现在找不到肇事者,公安机关可以列为刑事案件侦查,但找到肇事者之前,是无法启动民事赔偿程序的,也就是没有明确的被告。 二,就是你公公的死亡是在工作过程中,属于工伤事故,而工伤事故的赔偿,法律是有具体的赔偿标准的。具体的数额通过计算应该不会差别很大。但工伤赔偿后,在确定肇事者身份之后,你依然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找到肇事者很关键。 另外就是司机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他是否可以把车先停到比较安全的地方?他是否在车的四周设置了警示标志,你公公受伤时他是否及时报警,及时抢救。。。如果说对于你公公的死亡他有一定过失的话,他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