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一般记账凭证是这样做的“‘借:管理费用—工资管
借:管理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福利费 管理费用—经费 贷:现金 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教育经费,看到别人做的是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这两种分录有什么区别呢???
1、别人做的这个分录是工资已经支付了,月末进行工资分配。即: (1)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2)月末工资分配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2、你做的分录没有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工资”科目,并且按工资总额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和职工经费。 3、建议:发工资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月末单独计提。 (1)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2)工资分配 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人员的工资) 借:营业费用--工资(营销人员的工资) 借:制造费用--工资(生产车间人员的工资) 贷:现金 (3)计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按管理人员工资14%提取的) 借:制造费用--福利费(按生产人员工资14%提取的) 借:营业费用--福利费(按营销人员工资14%提取的) 贷:应付福利费 (3)替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按管理人员工资1.5%提取的) 借:制造费用--职工教育费(按生产人员工资1.5%提取的) 借:营业费用--职工福利费(按营销人员工资1.5%提取的)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 1、问题补充: 我不设置应付工资的科目可以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里,为什么要那样,我做的不正确吗?我计提的是工资的总额,不是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那一般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当然比工资总额多了,怎么做分录啊。 应该设置应付工资科目,给你提供“应付工资”科目的核算看看: 一、按照会计制度“应付工资”科目的核算要求: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会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问题补充: 我们公司有做电器和工程的,假如其它做基建的公司有工程,我们公司就去招标,招标成功了就属于自营工程,自己进材料自己支付施工人员的工资,看以前的会计把所以有的费用记在在建工程里正确吗,现在在建工程还挂着那些工程。一般在建工程的含义是能够成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但是我们做完了别人付钱我们了,科目怎么做呢? (1)如果工程是企业为建造自用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应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工程完工后,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如果工程是给别人建造并取得收入的,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应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工程完工后,将工程施工转入“工程结算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