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的处罚有一小包涨袋的食品,放在货架最下面,上面还堆放了正
有一小包涨袋的,放在货架最下面,上面还堆放了正常销售的食品(整大包的,用于货架上货品补货的)。 工商局检查时搜了出来,因为还没来得及调换,这包涨袋食品已经过期,但工商局以没有在退货区就视为在销售过期食品为由没收,并录了口供。 这样的情况,最低会被罚多少,有没有补救的可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处罚依据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补救措施 首先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其次主动消除后果,这些都是可以按照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