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结婚后我向朋友借了一些钱买了房,现在我和我老公关系不好,
后我向朋友借了一些钱买了房,现在我和我老公关系不好,准备离婚,结婚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现在我老公不承认这些借款,有的承认借了也不承认还有欠款,他说已经还清了,因为当时借款时没有写借条.以后房了的贷款都是我还的.请问,我离婚时如何才能占优势?谢谢!
《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也视为共同财物。这个房子在离婚时产权夫妻二人是各占一半的,所欠的债务也需要二人共同承担。虽然房子的贷款都是你一个人还的,但也要视为你二人共同还贷。你没有权利多分。但欠款是需要你们共同偿还的。没还清的部分如果有借条,他是必须要一起偿还的,如果没有借条,但能证明借款确实存在,他也是无法抵赖的。 如果你能证明以前还清的借款是你一个人来还的,可以要求他共同分担这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