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不保合法吗?我们工厂现为淡季,工人工资除生活费及其它费用,低
我们工厂现为淡季,工人工资除费及其它费用,低于本地工人得最低生活水平工资,如本市最低基本工资574元,但工人扣除一切费用领440元。其工厂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从2005年3月1日起武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6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元/小时;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6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5元/小时。 (3)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答: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规定执行。 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各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如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 (4)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有何不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可包含社会费的个人缴纳部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在扣除哪些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公积金等。 (6)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如何计算最低工资) 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正常劳动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额计件单价用于计算劳动者超出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 (7)“包吃包住”能否算入最低工资标准?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以实物替代?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94]489号)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 (9)如何理解“正常劳动”? 答: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10)职工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答:确定试用、熟练、见习期是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一个相互的选择过程,双方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1)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扣除工资后工资余额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答:不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94]489号)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2)劳动者在原单位离岗退养领取内退生活费,又在新单位就业,其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答:只要劳动者在新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就应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 (13)下岗职工在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期间,又在新单位实现再就业的,其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答:新的用人单位应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4)居民家庭的保姆是否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 答:居民家庭自已直接雇用的保姆,目前还没有纳入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应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 (15)机关、事业单位是否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答: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殊性,《最低工资规定》没有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但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16)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是否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这类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17)武汉市各区对违法最低工资规定的举报电话 武汉市 85755113 江岸区 82731929 江汉区 85311036 桥口区 83793066 汉阳区 84874241 武昌区 88925404 洪山区 87397095 青山区 86864866 东西湖区 83891493 汉南区 84851341 蔡甸区 84942505 黄陂区 61009107 江夏区 87912651 新洲区 89357252 东湖分局 6788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