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下属承包办事处的帐务在会计方面如何做?我公司是为超市供应商
我公司是为供应商品的企业。为规范管理,节约开支,增强责任心,经双方协商,对一个地区的几家超市由办事处来经营管理并实行承包制度,由承包人自行管理,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周转资金从公司借款支付,总额为两个月的销售额为总数,如超过部分按公司利息计算。 2、办事处不得随意动用公款办理私事,如发现动用公款,将处以5倍的利息支付,并商议承包的人员安排。 3、办事处主任每个月要提供现金管理流水帐,给财务经理审核。 4、每个月的账务由公司处理,办事处分月中和月末二次,及时交到公司入帐核算,月末的帐、包含盘存表、超市里的
个人理解:承包经营、利润提成、财务合并的情况是:办事处每月照常做账,只不过是记账的原始凭证要与月底交回公司记账,这样办事处的账就是光一记账凭证,复杂的话就是把所有的单据复印留存,我觉得承包经营这种情况也不少。账务处理:收到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然后每月收入、费用、支出照常规记,利润提成走本年利润的借方,后将本年利润的贷方转利润分配即为办事处利润。这样的话有利于办事处和公司的利润数核对,双方都能清清楚楚,公司那些限制条款就是对账务的一个约束。 在这里讨论了,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