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吗《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
《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中说福利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免税的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助费。 上述所称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其任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述补助、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企业中提留的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在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的,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补助,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各种补助、补贴是指困难补贴、救济费、抚恤费等。此外,对于职工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个人所得税法有明确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