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辅业改制过程中补贴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我是一名国有独资公司
我是一名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人员,某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软件开发等业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精神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后,我公司对该公司实施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员工以经济补偿金和现金出资购买企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国有股权全部退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补贴收入”确认时点如何界定的问题,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评估基准日至改制企业重新设立登记日之间过渡期损益
根据文件,我们得知: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补贴收入,属改制前的 以后的补贴收入,归改制企业享有或承担 2、增值税是价外税,退税肯定不计入收入!这点注册会计师教材很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