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完工后提供全部工程款发票,扣除了5%的质保,支付了95%的?
方完工后提供全部工程款发票,扣除了5%的质保,支付了95%的工程款,一年后需要再支付5%的质保金,要求施工方提供5%质保金的收据,但是施工方拒绝提供。理由:我已经提供发票给你了为什么还要提供收据,提供收据我帐做不平了。这样的说法对吗?
已经提供发票给你了为什么还要提供收据,提供收据我帐做不平了。这样的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可以说对,也可以说不对。 如果说是对的,人家给你们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额的发票了,只是你们没有全额付给人家款,这回支付以前扣的5%质保金就不能再给你公司什么了; 如果说对方说的不对,是对方说“提供收据我帐做不平了”这句话。因为,以前的工程款进对方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是开具发票的做帐联,记住,是发票,不是收据,发票的金额必须得进收入,而收据则不然,对方可以给你出具收到以前扣的5%质保金的收据,收据的做帐联只证明收到了以前扣的5%质保金,与其他收入和支出等等都没有关系,根本不存在“提供收据我帐做不平了”的问题。 你好好与对方商量吧,让他给你们开具一张收据,证明收到了以前扣的5%质保金,仅仅就只证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