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我是正式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来不签合同的
我是正式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来不签合同的。现在单位正在准备改革,全部人员都要和单位法人签劳动合同。 请问,这样的话,我们正式在编的和他们那些非正式在编的不都一样了吗?就没有正式和不正式的这么一说了吗?那以后单位进人不就自己单位说了算,和人事局没关系了吗?谢谢
所谓的“编”,是指国家财政为节省财政开资,对由财政开资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量进行限制的方法,是指规定数量的人员名额是由国家财政开资的,在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在册,即为“在编”。这准确地说是指工作岗位说的,而不给某个人的,假如某人离退走了,他是不能把这个名额带走的。 这就是说,“椅子”是固定的,坐“椅子”人却是不固定的。所以,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