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安全事故的赔偿我家拆房,与承包人口头协议,承包费1000元,
我家拆房,与承包人口头协议,承包费1000元,安全自负。不巧发生安全事故,一工人,请问:费用由谁负责?
你家把折房的活交给“承包人”并讲费用为1000元,这不是雇佣关系,也不是承包关系而承揽关系。 即《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的规定,只要你家不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的过失,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伤者与“承包人”(应该是承揽人)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承包人”(即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