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争议我堂哥于2011年8月20号因工伤事故导致
我堂哥于2011年8月20号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最后与公司和解,获得一次性赔偿45万元。当时与公司谈的时候这部分赔偿是给我堂哥未出世的小孩到18岁的抚养费和堂哥父母的养老费用。但是由于属于和解,没有写下任何具有效力的文件。事后,再我堂哥还没有安葬的时候,挺着大肚子,1个月后准备生产的堂嫂就闹着要分家里面分赔偿金,说她是第一继承人,要家里面把小孩和她的那份划给她。事实上堂哥和堂嫂在一起2个月堂嫂就怀孕了,接着他们就领了结婚证,他们在一起还不到一年我堂哥就不在了,堂嫂跟家里人一起生活也不到一个月(之前怀孕时候
如果没有明确的文书,指定这笔款项的用途和项目,那可以按照继承法的方式来进行。 即:全部赔偿金作为遗产,由你堂嫂、堂哥父母和未出世的胎儿作为继承人,也就是每人可以获得赔偿金的四分之一。如果胎儿未出世就被流产,则原来的那份继承权不存在,遗产将重新划分为你堂嫂、堂哥父母,每人继承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