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公司一年有一次年底分红,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如果一年有一次年底分红,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如果一次性收取,合理吗?平时都没有扣税的,到年底一下要扣平时一个月的工资呢,合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税务总局专门行文作了规定的。 1、全年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确定适用税率,并不是按全额确定适用税率,那就太高了。具体方法你可查“国税函[2005]715号”文。 我举个例子给你: 2006年1月12日,某单位向某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余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1600-1400)=48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4800×5%=240元。 2、你公司平时没有扣税,那就是说不到起征点。那么可以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就如同上例一样进行计算。 算了,不如把那个文中的计算拷到这儿来算了: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