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条例下,领用自产产品当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吗?公司(一般纳
公司()领用自产检测仪器一台(同类产品批量对外销售),用于入库零件检查,该检测仪器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请问: 1、领用自产检测仪器时,该不该计缴增值税? 2、该检测仪器入账价值是什么?是按“仪器成本”入账并计算折旧,还是按“同类产品售价”入账并计算折旧?
1、领用自产检测仪器时,该不该计缴增值税? 企业自产自用产品,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 2、该检测仪器入账价值是什么?是按“仪器成本”入账并计算折旧,还是按“同类产品售价”入账并计算折旧? (1)按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 (2)按成本价格加销项税额,作为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检测仪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3)按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