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增值税缴纳的问题根据税务局2006年10
根据税务局2006年102号文件,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属于进料加工方式出口,应纳税额=出口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那么有关进项税金还能抵扣吗?
答:“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属于进料加工方式出口,应纳税额=出口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那么有关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原因及根据: 1、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A)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答者注:题中所给条件“出口退税率为零”) (B)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C)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 (D)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E) ……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按下列公式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答者注:题中所给公式与此项内容相符)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 (答者对此项引用的说明:[1]无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免征与否,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2]当然,本条中“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是对一般而言的,当出现笔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示的“原因”第一条所列条件出现时,出口货物就视同内销货物纳税。) 参考资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注意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