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老师你好!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们年终按税后净利润提取了20%
你好!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们年终按税后净利润提取了20%的盈余公积后,股东开始决定将提取后可供股东分红的利润90万元全额分配,后又改变方案决定,在可供股东分红利润90万元中再次提取30%不分配,其余的全额分配,我想问,后提取的30%是做为任意盈余公积提取,还是有其他的方法可做法?分录应该怎样做?
1、你之前的20%的盈余公积,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只能占10%,另10%只能是任意盈余公积(或法定公益金),不知你提取时有没分开? 2、再次提取的30%,可以再做张凭证补提30%盈余公积,或把原凭证改掉(凭证后附股东决议) 如果前面的20%中,没提公益金,你这个30%中可以把其中的10%作为法定公益金来提取 3、因为你们是股份公司,计提时,贷应付股利,不是应付利润 具体分录,见之前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