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卫食字”的“药”后病情加重并住院治疗是否可以起诉药店?不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降糖0号”这种药(卫食字),在我们县台做的广告,吹的神乎其神,严重夸大疗效,说可以彻底根治糖尿病(我记得国家明确禁止保健品宣传疗效)。我爸买了几盒,结果吃了二盒以后病情加重,现在还在医院治疗。 遇到这种虚假宣传的情况,我能不能起诉药店要求赔偿?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以什么为由来起诉? 由于目前尚不清楚病情加重是否和这种药有直接关系,所以能不能直接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 所剩分数不多,还请见谅!
把仅有一定营养或保健作用的食品硬说成是“神药”,这显然是属于商业欺诈。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请求赔偿。 电视台应禁止作保健品宣传疗效的广告,这是广电总局的规定。这在一般情况下只是违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不是诉讼对象。但若与受害者的受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可以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