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还能计提福利费吗?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里强调的是“支出”,经咨询税务局确认,08年不允许计提福利费,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按工资薪金14%扣除。(当然,你如果愿意提也可以,只是在纳税时作一下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