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股抛售的144条例是怎么回事从公司大股东名下分拆下来的原始
从公司大股东名下分拆下来的原始股都要受4条例的相关限制吗?都是两年的持股期吗?还有关于二级发售的概念是什么意思?谢谢各位啦!!!
  对原始股东公开买卖有144条规定的限制:公司职员、董、监事、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东有一年后流通的限制。为保障IPO股票投资者的权益,美国证管会对原始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在公司挂牌后公开买卖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SEC RULE 144(证券法规144条)规范甚详。   凡归属在公司经营团队里的股东包括职员、公司决策单位成员包括董、监事以及持有百分之十以上的大股东,都是144条限制公开买卖的范围。虽然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要让新加入的投资者先行获利了结,但事实上其立法精神是为了要让公司股票在挂牌的时候不会有大量的卖压涌现,导致该公司的股价一夕之间跌入谷底,因此,承销商依据144条的规范作股票公开买卖时间限制的时候,他决定的基础是不影响股价的跌幅。一般来说,他会以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做为大股东限制的依据,承销商更会以各原始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依距离公司权力核心的远近做为限制时间长短的考量,最短的180天,最长的以360天为限。   限制股票公开买卖另外一个目的,是希望这些大股东都能在取得IPO资金后,依据他们的专业全心全力的在本业上依据所规划好的营运计划确实的执行,让公司的获利真正的能够随着股票上市之后开始有大幅度的上涨。虽然他们手中的股票在短时间内不能在公开市场卖出,只可以在私下自由转让,但是经过一、两年大量的获利,公司股票的市值将大幅的提高,最后真正的获利者将是属于原始的大股东。   虽然SEC有144条的规定,为了针对市场上普遍认为对大股东两年时间限制太过冗长的声音,SEC从善如流,在1997年4月29日开始,大股东只要持有的股票上市满一年,就可以填具144表据向SEC申请,三个月后就可以在公开市场卖出,但卖出的股数仅为全年买卖总股数的百分之一。这主要是对大股东的交易限制,实际上对小股东(股权小于40万股)来说已没有限制。另外,在锁定期内,还可以私下交易,股票登记商收取15元美金左右的改名及股票印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