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早结束了,但是在汇算清缴中我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我该?
所得税汇算清缴早结束了,但是在汇算清缴中我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我该怎么操作呢? 公司有一个员工,收入2000元,但是她的不是在我们公司交的,而是之前自己在别的公司交的,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它的全年工资全部调出来并按20%交的税,(因为人数与交社保的人数不符,他们一下就看出来了)我觉得这对公司是不合理的,那我现在该怎么操作,才可以避免明年汇算清缴时不要这么调增呢?请哪位高手帮忙指点一下。先多谢了!
这个问题,我觉得有两种方案。 1.让她把社保转过来,这样不就对起来了? 2.如果实在转不过来,那没别的办法,只有跟税务局讲道理。提供其他证明,如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转账证明、考勤表等,向税务局据理力争。因为所得税法中提到的职工范围,并不仅限于交保险的人员,而是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人员; 四、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五、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   所以,你可以根据这个,与税务局据理力争。不过,各地税务机关对于职工范围如何界定是不同的,有些地方是根据社保,你可以与税务讨论,但最终如何界定,还在于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