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司职员,我司代其支付个人所得税如何做? 我司不曾发放工资或支
 我司不曾发放工资或支付一职工劳务费用,但是他的个人所得税由我司代为上缴,每月从我司缴税户头上扣除他的个人所得税,我可不可以把这笔分录做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因为不是我公司发放其工资,所以没办法从其工资中代扣,不知这样做是否妥当?
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是由有支付关系的的单位或个人才是扣缴义务人,所以你说的情况好像不太可能存在呢。 如果确定存在你说的情况,这分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