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问题急啊在线答案例分析5列简答100字左右2001年10月
2001年10月15日下午三时许,陈某因生意需要向上海客户购买钢材,从某信用社提取存款60万元及家中现金20万元共80万元到农行某县支行办理汇款业务.为安全起见,由信用社主任王主任使用专用钱箱装载并开车相送,原告好友纪某驾驶摩托车相随.大农行某县支行的营业大厅前.陈某及纪某将钱款提到被告的营业大厅内.陈某将现金80万元放在被告的营业柜台窗口外,随行纪某将专用钱箱送到车内王某.王随即驾车离去.当时营业大厅内还有其他顾客在办理业务,陈某向营业员言明汇款是汇往上海的,营业员以业务数额太大,需找主任帮助一起办理为
你打错字了,应当是陈某(原告)要求赔偿。 1、银行的确有一定责任,因为没有安全警卫人员、监控设备不好用等。 2、陈某作为财产所有人,随行人员纪某,都有看管责任,应当负责。 3、最主要的是抢劫犯,应当退赃,是只要责任人。 4、如果损失确实无法追回,上述责任人负赔偿责任。陈某、纪某应承担大部分责任约70%,银行承担次要责任约30%比较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