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违法吗?现在市政府和地税部门及社险办一起联手,下达了关于
现在市政府和地税部门及社险办一起联手,下达了关于企业交纳养老金的文件,规定每个企业的覆盖率要达到45%以上。可是有的企业大多是临时工,职工人数也不稳定;而有的职工超龄或是年龄偏大,有的职工年龄还小,还不想缴纳。企业根本无法规定的人数。而上级部门的回答是达不到人数就把缴纳的金额加到已经缴纳的人员头上,增加养老金的交纳基数。这样的硬性规定是不是违法啊?这种事情也要自愿才行的啊。
我觉的不违法,养老保险金的覆盖率不仅要达到45%以上,应该是100%的覆盖.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