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那里去了?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监视居住期间,在检察院人员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在检察院人员的看押下到银行提取了1.8万元现金,后隔几日,嫌疑人被移送到看守所. 现在的问题是,在处理退还赃款金额时,发现没有1.8元的金额.检察院不承认拿到这笔钱,认为钱在嫌疑人身上;看守所更不认为嫌疑人身上会带着现金到看守所来. 问题:1.8万元不翼而飞问题可能出在哪个环节? 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吗?起诉检察院还是看守所? 急!!!
监视居住本身还是有一定自由的,所以这笔钱不是必然到检察院控制中。 现在要问,他为什么要提出此笔现金?如果本人提取后交给办案人员,应该有相应手续。如果没有交,不排除在其居住环境中。因为在进看守所前是要清理身上物品的。 所以这个问题首先应该问嫌疑人本人,并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和线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