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富不过三代?
在中国历史上,为什么这个魔咒总是得到应验?原因诸多,如政治变迁,子弟败家等,但最主要在于传统的分家习俗。在对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延续问题的研究中,人们忽略了一个基础性的因素:在古代社会相同的历史阶段上,西欧和日本实行家产的长子继承制,而在中国则通行诸子均产为主干继承方式。俗话说:“树大分杈,儿大分家。”每一个家庭发展到一定时期就会产生分家。家庭本身就由婚姻--生育--聚产--分家(继承)等多环节构成的动态链接。有学者根据清代徽州分家案例的研究,认为“分家”是下一轮家庭循环周期的起点,但也是走向进一步衰败的开端。   “富不过三代”魔咒的真正奥秘就在于上述所谓诸子均产的继承模式。这种数千年的习俗决定了中华民族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家庭,上至名门望族,下至平头百姓,其财产永远深陷于“分散?积累?分散”,即某种聚与分、联与断、兴与衰、生与亡的悲情循环过程,而从来无法形成一个生生不息的积累和扩张机制。在所有儿子平均分产的习惯下,很难真正发家致富。为数很少的家庭从其不断扩大田地占有量来说,似乎是在进行着积累,但随着下一代的长成又不可避免地分割着积累起来的田产。这就很难像西欧那样为资本的原始积累提供历史前提。   《礼记•内侧》就这样谈到:“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司马迁在《史记:商君传》中也记载,商鞅在变法中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这说明,在战国时期就对诸子均产有了某种原则的规定。汉朝时,“诸子均产”的继承模式得到较为清晰的界定。到了唐代,这种界定更加明确,如《唐律疏义•户婚上》提及:“同居应分不平均着,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疏义曰,谁户令应分田宅财物者,兄弟均分……违此令者是为不均平。”后来,《大清律例》卷八中着重指出:“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封先尽嫡长子孙。其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与半分。”   在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下,存在着两种继承,一种是政治继承,如爵位与某种荣誉称号的继承;另一种是财产继承。当然,前者只涉及极少数皇家贵族和某些大官宦世家,与大多数平民毫不相干;而后者则关联到所有芸芸众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习俗,若家长仍健在或未分家以前,一家人共吃大锅饭,贯彻由家长掌控支配权的“全家所有制”,即除大家长外,原则上任何个人不能拥有财产,而子孙不能“别藉异财”或“私擅用财。”分家时,财产按兄弟的人头平均分配,其中如有已成婚而死之者由其子代为继承。未婚兄弟在继承份额之外,还可以得到一部分准备将来娶妻的聘财。在妻妾制的家庭当中,由于中国的传统是父系继承。因而,无论是妾所生儿子,还是婢女或非婚生子,都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力。但在继承数量上因各自名分有所不同。   从道德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的观念是拒绝男女间的非法性关系的,但对私生子却比基督教国家要宽容得多。在元朝,财产是这样分配的:(1)妻的儿子们得40%;(2)妾的儿子们得30%;(3)侍女的儿子们或私生子们得10%。到了明清,妻、妾和侍女的儿子们在原则上可得相同比例,但私生子却只能得到正出儿子的一半。如此人没有其他儿子,私生子才可与其他继子一样均分财产。如此人没有其他继子,则私生子可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这种习俗也反映了人们对于正式婚姻的肯定与重视。在大家庭中,儿媳从娘家所带的财产,如嫁妆,是不能混入全家的遗产中进行分配的,应归入丈夫的名下,但不能有其他私蓄。寡妻和寡妾如果没有儿子代父位继承者,可以代承夫份。但条件是不能改嫁。如果事后改嫁,所分遗产既不能带走也不得转卖,应归还夫家,由原来的继承人再进行平均分配。无论是习俗还是法律,女儿均没有家产继承权,因为在中国婚嫁习俗中,她一旦嫁出动便成了夫家的人,自然不得染指家庭财产。未出嫁的女儿一般可以分得少量的嫁妆,以备将来出嫁时用。   分家的方式也有可能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潮州人传统的分家习俗通常情况下是在家中姐妹大部分出嫁,兄弟大部分完婚的时候进行。分家前,父母首先把兄弟召集在一起商议,并按兄弟人数把家产分成若干份。家产包括房屋、田地、财物,兄弟分得的房屋只准居住,不得转让或出卖给别人,它的产权仍属父母所有。分房子时,往往是长子分得大房子,小儿子只得一些小房子,故有“尾仔弟,企厝耳”之说。财物则先分成若干份,然后兄弟从大到小依次挑选。财物当中,应该有一些家产分给最大的孙子。故此,又有“大孙当尾仔”之说。如果小儿子还没有结婚,那么分家时则要留出为他娶老婆的费用或等同价值的财产,或向已婚的兄弟摊派现金,俗称“老婆本”。做父母的,也会自己保留一部分家产。家产是由父母主持分配的,但分配家产那天,务必请来舅父、伯父、叔父当监督人,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间因为小问题而吵架。   诸子平分家产的继承制度,在中国根深蒂固,从唐代至清代一直未变,这种习俗传统也一直延续至今,在农村遗产分配或分家时仍然是重要原则。不仅作为土地所有者家庭如此,从事商业和农副产品经营的家庭也复如此。 诸子平均分配家产的继承制度,是中国传统的“平均主义”价值取向在家庭问题上的某种直接后果。在中国的思想历史中,许多伟大的思想家都曾经倡导某种平等(或平均)。孔子是儒家中最早提出“平均”的思想家,他的一个著名理念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孟子提出“井田不均”是暴君污吏政治的重要特点。(《孟子•腾文公上》)荀子认为:天下平均是“是礼法之大分也”。(《荀子•王霸》)王夫之强调:“平天下者均天下而已。”(《诗广传》卷四)在一定意义上,以李悝、吴起、商殃、慎到、申不害和韩非等为代表的法家强调法律的平等性和客观性。《商君书•赏刑》称:“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致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犯上制者,罪死不赦。”韩非坚决主张“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等法律观点。更重要的是,孟子加深了平等主义的内涵,他设定人的本质是好的,人性原本善良,这也体现了人类道德的平等。《孟子•尽心章句下》指出,理想中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尧或舜。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有均等的道德发展潜力。孔子开创了私立学校,并且基于“有教无类”的原则试行无阶级的教育及平等选择教员。1孔子认为:“性相近,习相远。”这个论断比较恰当地表达了人类平等和相依相关的现代内涵??求同存异。   客观地说,孔孟有关人类平等的论断并不直接等同于人权思想,但它们可被视为朦胧“人权意识”的潜在根源。老子和他的道家认为,任何冲突、挣扎和战争都起源于某种形式的不平等。也就是说,安定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不可得而贵,不可德而贱,故为天下贵”。继老子之后,庄子认为,从道家的观点看,人类应无不平等,所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墨子认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应有种族间和人类间的不平等,他强调“兼爱”、“互利”、“尚贤”和“尚同”。管子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法家,他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家子产、商秧和韩非同样强调某种程度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于中国社会的独特性质,历代统治者把富国强兵,国泰民安的基础放在小农的稳定昌盛之上,小农的稳定可以保证兵员与赋税的来源,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反对财产的集中。而儒家的均平思想被后代不断地阐释发挥。成为财产继承的主要原则。诸子平分家产的继承制度,虽然维持了各个小家庭的财产平均,但却给社会带来财产不断分化的后果,伴随着财产的不断地集聚与分化,小农有了充足的来源。即使是拥有几千亩田产的家庭,在这种平分遗产的过程中,不断分散财产,几代之后就都沦为小农家庭了。使小土地所有者成为土地占有的普遍形式,排斥生产资料的有效集中,也排斥社会生产的分工与协作。成为新型生产关系产生的羁绊,中国历史上一直缺乏经营型地主,也缺乏中产阶级社会阶层,同传统的财产继承方式不无关系。   经济学家与历史学家在考察了东西两方人的致富史以后,发现了一个秘密;西方世界在经济上的迅速崛起,在于发展了一种有别于东方模式的财产继承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种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其核心原则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讲,就是:“财产应该私有,但财产的使用应该公有。”西方的长子继承制完全避免了家庭财产的大锅饭倾向和平均主义分配,把财产集中起来单传给长子,而不使其分散于子女。把财产集中起来并确立财产的所有权,这就促使在建立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使财产的使用逐步社会化,把个人的经济努力不断地引向社会性的活动。实现财产和资源在更广阔的空间中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了生产力的大跃进。   “长子继承制”规定在父亲死后,其房产、土地、作坊等“不动产”全部归长子(或长女)继承,只将一部分“动产”,如现金分给其他次子。即使家长疼爱幼子,也不能剥夺长子对“不动产”的独占权,只能在自己活着时拿钱让次子们受教育,然后去从军、经商、从艺、当教师、当传教士,或者娶富家小姐为妻。要说“人道”、“人权”,长子继承制很不人道,也无视次子的人权,因而带来许多社会问题。西方和日本很多小说和影视都描写了次子谋杀长子而企图夺取遗产继承权的悲剧。然而,从经济发展角度看,长子继承制有很大好处:一是使固定资产不分散(当时股份制还不普遍,现在用股份制便能分财而不分割产业),无论对农业还是工商业的经营,都是有利的;二是迫使其他儿子去自谋生路。没有什么遗产可以继承的次子们,有的经商、从工、从教、从医、从军,有的铤而走险,去航海、掠夺、侵略、霸占殖民地,用血与火开拓出一条资本主义道路。   中国(还有俄罗斯等国)实行“平均继承制”,分家或父亲死后,有几个儿子便把家产分成几份,大体均等。从道义上说,这比较“平等、公道”。然而,这种继承制使财产一代比一代分散,经营规模一代比一代缩小。由于富人的每个子孙都有一份遗产可得,其多数都不求进取,安于“守成”。我国封建时代以“多子”为“多福”,因此,即使是大地主大商人,也很少能保持四代而不败家的。一般规律是:第二代几个儿子各得一份家产,过养尊处优的生活,能勉强“守成”便不错了;第三代孙辈,每人分得的一份家产更少,但能维持生活,其多数仍然好逸恶劳,靠加租加息或变卖祖上遗留的家产度日;第四代的多数,破落得近乎贫民。已故世纪老人巴金的著名的三部曲就反映一家大财主的破落史,很有代表性。在旧中国的城市和乡镇里,住着大量破落子弟,有的已一无所有,有的还有一点点房产、一点点土地,生活相当困难,却放不下臭架子去经商、务工、从军。   与财产继承方式相对应的,中国历史上的手工业技术、科技发明、创造等都是在家庭组织结构中产生的。形成了久富盛名的著名手工艺品、风味小吃、祖传秘诀、古老的药方等等。这些传说的生产技术、治病良方都是在家庭内部采用父传子模式进行传授,一般是传子不传女,怕女儿出嫁后把技术外传别家。这种传继方式,继承的对象稳定可靠,家庭世代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集中到一人身上,从而使他们具有特别熟练的操作技术,也有利于在个别产品的工艺方面提高和深化。因此,中国古代的许多家传产品可以说是精益求精,巧夺天工。然而,家庭工艺技术的单子继承模式都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格局。技术的神秘性使得丧失了外来的刺激和竞争。因而,也就越来越变得保守僵化,因循守旧,不求革新和提高。同时,与世隔绝的传授,也使其得不到外来的信息,无法吸收别人的技术,从而导致技术工艺的自我循环、自我萎缩。家庭内部的单子继承人死后造成技术失传。中国古代有许多十分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后来都相继失传,就同这种继承方式有直接的关系。由此,手工业者当中还形成了一味强调创业者不凡和遵家守训的保守态度。冒险与革新被排除,老字号为人尊崇而没有后来者的立足之地,子孙被先辈和沉重的传统所压倒。结果,竞争没有了,技术等新的动机得不到任何刺激。   迄今为止,对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财政经济史,即以官府的赋税制度为主,兼及土地制度、徭役和户籍制度以及禁榷和专卖制度等;二是政治经济史,即以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剥削方式为考察对象,主要涉及租佃关系、雇佣劳动、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以及奴隶制残余和资本主义萌芽等问题;三是交易经济史,即以工商业为考察对象,包括手工业品的生产过程、商品的交易方式、货币形态和流通情况等;四是技术经济史,主要考察农田耕作方式、手工业品和大型器具的制造等问题;五是外贸经济史,即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中的经济内容。有专家深刻地指出,但从总体看,大都属于“国计”,缺少“民生”,即缺少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别是自然经济时代的家庭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似乎古时候民众的经济生活全部集中在社会化的场合,没有家庭经济生活;除了给官府纳税服役之外,土地的买卖、租佃已及雇佣等也都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交往,而不是个体小家庭内部的生产活动。从社会经济史的视角来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当然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若干内容:如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家族经济史、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社区经济史、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习俗经济史以及那些难以归类但又很有研究价值的经济史内容如灾荒与救济、流民和移民等等。这样,一种全方位意义上的经济史就展现在我们面前,特别是那些以前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研究的价值。   顺便谈一下与这个题目有关的问题,也就是这几年私企家族上演“换帅”大戏。复旦复华前“掌门人”陈苏阳在2004年11月21日东航包头空难中意外辞世,一时间公司“群龙无首”。因为总经理职位的暂时空缺,管理权也只能由高层集体执掌。尽管这是一次飞来横祸,却也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企业“接班人”机制的缺陷和企业家危机感的缺失。其实长期以来,这都是一个客观存在却没人愿意正视的事实,私营企业更是欲盖弥彰。一份权威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全国近50%的民营企业都面临老一辈创业者或守业者对下一代的权力交接问题。一个全国性的家族民营企业“接班时代”已经悄然来临,一场规模最大的财富迁移运动即将开场。毫无疑问,“权力”交接时代也是企业最脆弱的时刻。在“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下,老总们在选择“继承人”时更是举棋不定,是“世袭”还是“禅让”?!但无论有多少争议,杂音有多大,“财富二代”已经粉墨登场……。据观察家称,从上世纪末,尤其是21世纪头几年发端,在中国经济活动的舞台上,私企家族上演“换帅”大戏,不少“二代少帅”走到前台。   江苏省社科院的陈爱蓓教授指出,民营企业家随着精力的减退,要学会放权授权,把权利让给值得信赖并有能力的专业经理人,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财富转移模式。“目前,这种专业经理人模式虽没有得到大多数企业家的青睐,但是这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陈爱蓓称,新现代管理制度的陆续实施,家族股份将越来越少,公司也会越来越大众化。“这种模式是必然的趋势,在未来将成为主流”。然而,遗憾的是,中国的私营企业家阶层始终深陷在家族直接经营和世袭的怪圈之中。大约80%的“换帅”和“权力交替”是最传统最原始的“子承父业”。正如民谣所唱:“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在亲情价值观下,大多数企业老总往往是要选择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下一代。父子创业有着亲情上的天然优势,通常情况下是近乎绝对的利益共同体,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父子兵更多表现在后创业时期,或者子承父业的交棒时期。父子兵创业大致又可分为四类:齐头并进型,如三株集团吴氏父子;分工协作型,如天通股份潘氏父子;青出于蓝型,如方太厨具茅氏父子;承袭余荫型,如格兰仕梁氏父子。人们交相传说的那一个个父子成功交棒的佳话,就如挂在烤炉上的一排排令人垂涎的羊肉串,不由得你必须尝试一下。   中国私营企业家中的第一代大多起家于上世纪80年代初中期,当时这批人正当中年,而如今已年近花甲,随着生理的老化,精力的旺盛度,知识的更新度、信息的灵敏度都逐步退化。自然的法则和严酷的现实都使他们必须绞尽脑汁考量接班的抉择。一些“二代少庄主”接过父辈的接力棒开始走上前台,成为新的舵手。这些人在中国私企已经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群落。专家推测,在未来若干年内,中国家族企业将掀起大规模交接班高潮。1992年,21岁的鲁伟鼎担任浙江万向集团副总裁,1994年接替父亲鲁冠球任总裁。1999年鲁伟鼎赴美国读书,回国后任万向集团CEO,成为万向集团实质性“少掌门”。1998年,34岁的莫林弟担任江苏永鼎集团总经理,2000年,接替父亲顾云奎任董事长。2000年,出生于1966年的周海江接替父亲周耀庭担任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35岁的梁昭贤接过父亲梁庆德衣钵,成为格兰仕集团董事长。2001年,徐文荣长子徐永安被正式任命为浙江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02年,世贸集团许荣茂之子许世坛在上海和北京世茂地产担任销售总监。2003年,李海仓之子李兆会接替意外身故的父亲出任山西海鑫集团董事长。2004年,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病故,其子王瀚接班……。   统计显示,中国现存300多万家私营企业中,80%以上为家族企业,而其中又有90%以上选择“子承父业”式的交接模式。俗话说:“创业难,守业更难”。当前,为数众多的家族企业在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后,正彷遑于一个新的叉道:两代新旧掌门人的交接。而世袭型财权换班是企业肌体成长中的软肋。在这一过程中,家族化所必有各种弊端日益浮现。创业者的后代自然会鱼龙混杂,其结果是得鱼者败也,得龙者成也。当然,如某创业者之子德才兼备,智勇双全,而又象父辈那样勤奋敬业,对私企来说,这种世袭实乃理想模式。不过,上述那些“子承父业”的案例是否最后真正成为成功得佳话,还待一段时间的检验。既然世袭,就难免有康熙皇帝生前生后众阿哥门争夺皇位的相残争斗。此种状况若发生真乃是私企家门的不幸。还有一种“大宅门”的“白景琦”现象,老子太能干,太精力充沛了,即便下一代人已掌门,老一代可能仍在前台亮相不已。也有的玩起老佛爷“例如几乎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步前行的万向集团总裁鲁冠球、唐山曙光集团的董事长张春来等,他们仍在商场角逐厮杀。另外,即使老一辈退居二线,实际上大多数退而未休,甚至仍“垂帘听政”,掌握企业航向。   把企业发展为“常青树”是企业家们的共同梦想。于是,大多企业家很早就刻意培养下一代,很多“接班人”在儿时就受到了父辈们的刻意磨炼。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并到国外深造,学习执掌未来财富和权力的真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此”,江苏省社科院的专家称,比起上辈,他们没有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毅力;更缺乏杞人忧天式的危机感。这些先天的不足成为了他们财富路上的最大“绊脚石”。同时,父辈创下的基业,他们感到深深的“压力”,不仅没有作为企业掌门人的那份成就与自豪感,反而是如履薄冰的谨慎。这也给他们放开手脚“独闯天下”形成了无形的负担。   作为刚病逝的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的长子王瀚,在被人们慨叹“命好”的同时,不可能不接受外界质疑的目光:还在向初中的王瀚有没有能力接好父亲的班,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在中国,以如此年龄就要背负起不相称压力的并非王瀚一人。去年,因父亲李海仓意外身故,年仅23岁的李兆会不得不结束学业提前回来接班,出任山西海鑫集团董事长。虽然有“老臣”的扶持,但这样稚嫩的肩膀根本难以承担起父辈期待的目光。用李兆会的话说就是“父亲的财富对我来说没有快乐,只有压力”。江苏红豆集团总裁周海江说:外界都称我是“第二代”民营企业家,我并不认同。其实我只能算是“一代半”。我是通过“海选”上台的,并不是某一个人指派的。红豆22年的发展历程中,有7年我是自始至终参与其中。   家族企业也有“阶段论”。在一个企业发展的初期,为尽可能控制成本,用家族成员是顺理成章的事。而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完全任用家族人员是有害的,需要添加新的血液,大量引进外来人才。江苏兴达集团总裁刘锦兰说:我不喜欢家族式的世袭管理,我会尽量避免家族化管理。前段时间,公司有四个亲戚违反了制度规定,我就把他们开除了。太平洋建设集团董事局主席严介和说:目前,我们实行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林子大了,需要各种不同的鸟。现在我只是领头的出头鸟之一。更有意思的是,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为防儿孙不成器,首开先河倡议设立了“败家子基金”。即股东子女“若是成器的,可以由董事会聘请到正泰集团工作;若不成器,是败家子,我们原始股东会成立一个基金,请专家管理,由基金来养那些败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