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税率征收,能做零申报吗?如不能,收入如何确定?我公
我公司是外地在北京的办事处,主要是销售总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合同是总公司与客户签订,货款也是客户付给总公司。北京办事处是没有任何收入的。 北京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日常开支都由总公司划拨,所发生的票据都寄至总公司做帐报税。 我办事处在国税登记申报企业所得税,以前一直是做零申报。07年国税通知我们改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率为9% 。我们总公司是工业性质,但北京办事处在登记时划归成服务业。 请问:我们办事处没有收入,改为核定征收还能零申报吗?如不能,收入总额确定税务有具体规定吗?请知道的帮
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需要平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一定的所得税,然后期末结束后,凭完税凭证在总机构的税务机关进行抵扣。 所以,你是不可能进行0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