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期间的工资我是公办教师,工作调动到省内另一城市,9月份我
我是公办,工作调动到省内另一城市,9月份我和人事档案一起到了那城市上班,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10月底才办好,和新单位的聘用合同是11月份签订的。问题:1.新单位不发9和10月的工资,理由是11月才签订聘用合同,且工资和行政关系也是那时才来,9和10月的工资应由原单位发;2.原单位也不给,理由是你人从9月就不在单位上班,即使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我也不能给。请问:我到底应该找谁要那两个月的工资,谢谢!
象这种情况应当由新单位支付,因为从事实上来说,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导致人事档案和相关行政关系在10月才转到新单位,但毕竟现实9、10月份的工作是在新单位。先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