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一点疑问?为什么民事案件的不予受理用裁定,刑事诉讼的不
为什么的不予受理用裁定,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用决定.当初这样立法的目的是什么.不予受理是属于实体问题呢还是程序问题呢.民事的不予受理是裁定,可以上诉.刑事不予受理是决定,决定不能上诉,这差别也忒大了点吧? 寻求答案,就好言简意骇,拒绝搜索引擎!
为什么民事案件的不予受理用裁定,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用决定.当初这样立法的目的是什么.不予受理是属于实体问题呢还是程序问题呢.民事的不予受理是裁定,可以上诉.刑事不予受理是决定,决定不能上诉,这差别也忒大了点吧? ··裁定和决定都是诉讼程序结果,不涉及实体问题。 民事和刑事案件称呼有区分,诉讼参加人地位不一样。 民事案件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可以对裁定上诉,而刑事案件是国家公诉,检察院不能上诉,法院、检察院都代表国家,谁诉谁呢? 民事案件称呼当事人为原告和被告,刑事案件称呼为公诉人和被告人,也是便于区分身份,道理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