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家住房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证是我父亲的
我家住房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证是我父亲的),2002年家中经济困难建新房资金不够.便联合远在乡下的外公一家联合建设,当时只修了2层.修建手续中的所有的建设申请人都我父亲的名字.修完后所有费用都是两家平摊的.但后来外公要求要是以后在现有的房屋上加层的话,那么也是平均分配和两家.还签了协议的,但是现在我们想在愿房屋上加层修建两层.外公的儿子就是我舅舅则要求给他们一层.当然建设费用也是一家一半的.现在我父亲认为宅地基是属于他个人所有的,直至现在都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没能办理两家的分户,加层后舅舅无权
人家给你们出一半的钱,现在分房子要求要一层有错吗,更别说当时是签了协议的了。 虽然土地使用证是你们家的,但是建房的款项也有人家的一半,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的情况下,当时签的协议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要求分一层来住,但是可以补给你们家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 如果房本办下来了,是你们家的,那房屋的处理权就是你们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