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问题上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少报个人收入5000元,在发放工
上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少报个人收入5000元,在发放工资时是按元工资额扣的个税,这样就少交了个税900元,这个月想把上月少报的部分进行申报,如果加在这个月的工资总额里申报就是15000元,扣的个税就不相符了,要多交100元,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首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次月7日前就上个自然月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你这种情况就不对。上个月已经过去了,你取得的实际收入应该是确定的,怎么会多发而少缴税了? 其次,发生了少缴税的情况必须是办税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找管理员说明情况,由税务局打票。因为涉及滞纳金问题,你自己是不能自行申报的。 总而言之,如果你问没有风险的处理方法,那自然是按照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补税和滞纳金。如果你想和后面月份一起申报,首先是不得不面临税率升高,进而多缴税的情况。而且将来面对税务检查还要提出能支持你这么操作的条件,即之可能是你在下月补发了之前少发的5000,所以税突高,而之后是正常的涨工资到10000的缴税。你自己设想的下月自己补交没有查到还好,查到逃不了滞纳金,里外里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