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与车祸在认定工伤过程中有何区别?如果同在单位组织的培训期
如果同在单位组织的期间内,没有做任何违法的情况下发生上述情况,在认定工伤过程中有何区别?车祸已确定为工伤(认定条款清楚)。谢谢大家予以解答! 单位组织参加一次出省业务培训班(时间约一个月),有一天,本人和同事照常去教室,有几个同事在教室大楼前留影,叫我帮按下快门,我放下书包照办,等我弯腰拿起书包时,意外发生了,腰椎象闪电一样,人就无法站立。。。这次意外受伤,共花去了几百块医疗费用。 我想搞清楚,这次意外受伤和平时看病有什么区别?如果医疗费几千块钱,是否有必要作工伤认定,争取全额报销。
如果同在单位组织的培训期间内,没有做任何违法的情况下发生上述情况,在认定工伤过程中有何区别?车祸已确定为工伤(认定条款清楚)。谢谢大家予以解答! 单位组织参加一次出省业务培训班(时间约一个月),有一天,本人和同事照常去教室,有几个同事在教室大楼前留影,叫我帮按下快门,我放下书包照办,等我弯腰拿起书包时,意外发生了,腰椎象闪电一样,人就无法站立。。。这次意外受伤,共花去了几百块医疗费用。 我想搞清楚,这次意外受伤和平时看病有什么区别?如果医疗费几千块钱,是否有必要作工伤认定,争取全额报销。 请问坐车和去教室是否有本质区别?难道单位组织的培训,不应该在此期间对学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吗? 2008-08-05 14:39 提高悬赏15分 2008-08-05 14:37 补充问题 如果坐车时,应不小心碰到司机的手,致使车祸发生,能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在客房里弯腰拿书包去教室。情况又会是怎样?和前面是否有本质区别?怨啊!!! 重新叙述一下过程:单位组织参加一次出省业务培训班(时间约一个月),有一天,本人和同事照常去教室,途中应办一点事,将书包放在教学楼前,办完事后,准备进教室上课,等我弯腰拿起书包时,意外发生了。。。这样能不能算工伤? ……好像回答过这个问题。 你说的是两回事。工伤---顾名思义,因工(作)受伤。 有明文规定: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帮同事照相,不是专业工作,就是“帮忙”,根本不可能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