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申请辞工,厂方不同意,请问应该怎么办?我朋友现21岁在广东一
我朋友现21岁在广东一家化工厂打工,因有有毒的危害,现在不想干了,按合约到期提前申请辞工,需经双方协商才可以离开,可现在厂方不同意离开,如果自动离开厂方要扣留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厂方这样做可以吗?对吗?应该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都作了明确规定。 2、《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要生产条件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此项规定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只要你不是从事特殊岗位和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的,都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在你提出书面申请后,你还应当在一个月内继续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合法规章制度,待三十天满后,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核发你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不为你办理有关手续,并克扣你的工资报酬你可以到当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