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溢价处理问题按照老的会计制度,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股本溢
按照老的会计制度,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股本溢价发行部分 即多出的钱部分要在投资收益里进行摊销,而且摊销期限按照合同规定和规定 最长不超过10年,但是新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多出钱的部分冲减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但后续处理如何,是否也要摊销? 比如:A公司用银行存款1200万购买B公司100%的股权,购买日B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那么多出的200万元是否要摊销,同时对于A公司来说这若摊销的200万元是否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请高手指点,谢谢!
根据你的例子,我想A公司和B公司在合并前肯定是不在同一控制下, 如果B公司注销法人资格,那么就是吸收合并, 借:子公司资产(按子公司账面价值结转) 商誉 200 贷:子公司负债(按子公司账面价值结转) 银行存款 1200 将其资产与负债全部转入母公司账下,由母公司继续管理和承担义务。这200万商誉不需要摊销,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B公司不注销法人资格,那么就是控股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00万商誉在合并报表中体现,不计入A公司个别报表,也同样不需要摊销,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