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同违约索赔问题?我是山东淄博人,8月2日
我是山东淄博人,8月2日-5日我和报了"黄山--千岛湖---西湖"的旅游线路,合同上有"用车为空调大巴""全程优秀导游陪同"二个条款,但是我们车还没出山东车上空调就坏了,一直到回来都没有修好,车上热的人受不了;随车导游根本就不是导游,而是临时的旅行社工作人员,连导游证都没有,司机和导游都不认识路,致使我们多跑了好多冤枉路,耽误了大家好多时间,我们决定就此事想旅行社索赔,请问应该怎么索赔?
明显违约!可以到当地旅游局投诉该旅行社。 旅行社质保金赔偿标准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