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认购权的买卖是什么?1992年唐万新在西安股份制改造中做的
1992年唐万新在西安制改造中做的法人股买卖是什么?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国有股和法入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近年来。随着兼并收购买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的展开,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转让行为也逐渐增多。 1992年5月,与唐万新有过数度合作的聂新勇将唐万新及德隆带入了资本市场。起初,唐从别处借款5万元,聂新勇携唐去了西安,唐开始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认购权的买卖:其间包销黄河机器厂发行3000万新股中的1000万股、国棉五厂800万股,此后还做了精密合金、陕西五棉、西安金花、西安民生、陕解放等十几家企业的法人股认购权买卖,然后又以1倍或2倍的价格卖给新疆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民航和铁路系统及深圳的公司。后来唐称:“我从中赚取差价(每股0.5元到1.5元),到1993年3月,就赚到5000万元至7000万元。是年年底,唐在赚钱以后,即开始召集新疆的张业光、王宏、宋华杰等人到西安一起操作法人股认购权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