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快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
新华网快讯:十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共8章71条   序言   本公约缔约国,   关注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所造成的问题和构成的威胁的严重性,它破坏民主体制和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并危害着可持续发展和法治,   并关注腐败同其他形式的犯罪特别是同有组织犯罪和包括洗钱在内的经济犯罪的联系,   还关注涉及巨额资产的腐败案件,这类资产可能占国家资源的很大比例,并对这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确信腐败已经不再是局部问题,而是一种影响所有社会和经济的跨国现象,因此,开展国际合作预防和控制腐败是至关重要的,   并确信需要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采取综合性的、多学科的办法,   还确信提供技术援助可以在增强国家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的能力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通过加强能力和通过机构建设,   确信非法获得个人财富特别会对民主体制、国民经济和法治造成损害, 决心更加有效地预防、查出和制止非法获得的资产的国际转移,并加强资产追回方面的国际合作,   承认在刑事诉讼程序和判决财产权的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程序中遵守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   铭记预防和根除腐败是所有各国的责任,而且各国应当相互合作,同时应当有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的支持和参与,例如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这方面的工作才能行之有效,   还铭记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妥善管理、公平、尽责和法律面前平等各项原则以及维护廉正和提倡拒腐风气的必要性,   赞扬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工作,   回顾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在这一领域开展的工作,包括非洲联盟、欧洲委员会、海关合作理事会(又称世界海关组织)、欧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美洲国家组织所开展的活动,   赞赏地注意到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各种文书,其中包括: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3月29日通过的《美洲反腐败公约》、 欧洲联盟理事会于1997年5月26日通过的《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7年11月21日通过的《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和非洲联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于2003年7月12日通过的《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   欢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3年9月29日生效,  第六十六条   争端的解决   一、缔约国应当努力通过谈判解决与本公约的解释或者适用有关的争端。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缔约国对于本公约的解释或者适用发生任何争端,在合理时间内不能通过谈判解决的,应当按其中一方请求交付仲裁。如果自请求交付仲裁之日起六个月内这些缔约国不能就仲裁安排达成协议,则其中任何一方均可以依照《国际法院规约》请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三、各缔约国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本公约时,均可以声明不受本条第二款的约束。对于作出此种保留的任何缔约国,其他缔约国也不受本条第二款的约束。   四、凡根据本条第三款作出保留的缔约国,均可以随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销该项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