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09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培训时间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培训时间从2009年9月起至2010年6月底止。 开展2009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45号)的文件精神,杭州市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进行,为做好杭州市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 培训对象 凡在2008年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上述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仍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培训形式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并举的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一种教育形式,有关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将由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四、 培训内容和教材 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投资战略管理、财政支持企业政策、税收改革与政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政府采购管理、公务卡管理、社保政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相关知识。 培训教材有杭州市财会学会编写的《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09)》,供各培训单位选择使用。 五、 培训单位 1、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需经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2、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定。 3、会计行业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到市、县(市、区)组织培训的应事先征得当地财政部门的同意,按规定备案并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会员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有关培训数据的录入工作。 4、杭州市本级所属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仍可自行选择经省财政厅或各区财政部门公布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1、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八、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广大会计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注重教学效果,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真正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及时做好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录入工作。各会计人员应在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90天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工作。确保2009年度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