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后是申诉好还是追诉好?如何进行追诉?我有一桩医疗纠纷案件
我有一桩医疗纠纷案件,未经批准,专设一个中医骨伤科,将无医师资格的放射科医生,调到该科超范围开展执业诊疗活动,已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以及《执业医师法》第14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应完全承担违法行医的法律责任。可是,一二审法院均不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把违法行医的责任推给医生个人
你是否弄混了概念,因为医疗纠纷案件且已经终审判决的案件,不适用追诉。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采取再审(向做出终审判决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或者请求人民检察院(级别同上)提起抗诉。 因非法行医造成医疗事故,医院理应承担责任,不清楚为什么一二审最终作出了大相径庭的判决。且你遇到的执行难问题,更折射了医院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结果是,你根本无法得到应得的赔偿。所以,面对不公的终审判决和难以执行到位的赔偿款,你可以尝试再审或抗诉中的任一种方式,以期对你的医疗纠纷有一个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