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律师请进来帮忙解决婚礼录像灭失的上诉问题,谢谢金牌律师请进来
金牌律师请进来帮忙, 我和老婆的婚礼全程请的婚庆公司服务,但是他们只有婚礼开始前车队的录像,从到婚礼仪式开始到结束的现场摄像全部没有保存下来,请问北京朝阳法院安贞临时庭1审判婚庆公司赔偿摄像费全款加精神损失1万元合理吗,我个人感觉无法接收这个现实及这个赔偿数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老婆的父母因故未能从外地赶来参 们的婚礼,因此这个婚礼拍摄的录像资料对我们,及她父母还有我父母我们全家都非常重要,这个有特定人格意义的纪念品就这样没有了,我无法接受,我更无法向非常传统守旧的老婆的父母交代……我当时诉讼请求是要
1、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也无法给予明确规定,因为不同的地区经济条件不同、相同的事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的损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在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上,只能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自由裁量。 2、“请问北京朝阳法院安贞临时庭1审判婚庆公司赔偿摄像费全款加精神损失1万元合理吗”:我觉得没法说合理不合理,根据我看到的、已经报道的这类婚礼录像丢失的判例,判精神损害赔偿判1万元的、几千元的都有。 3、“我不知道这个要求过分吗”:只要你和家人认为精神伤害很大、需要这个数额的赔偿才能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就不算过分,但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另说。 4、“我要是上诉,二审会维持原判呢?还是改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或3万元或”:如果你有“老婆的父母因故未能从外地赶来参 们的婚礼,因此这个婚礼拍摄的录像资料对我们,及她父母还有我父母我们全家都非常重要,”,而且“非常传统守旧的老婆的父母”因此受到了巨大打击、至今无法正常生活的话,上诉有可能改判为2万?否则的话,我认为维护原判的可能性较大。劝你还是不要上诉。      二审改变一审精神损害数额、而且大幅度增加的判例,似乎只有前些时清华教授女儿被害案,由10万改判为30万,那是一个突破,而且是因为对受害人伤害巨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