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近三十三岁,为了不被人笑话,可以同自已不爱近五十的)人结婚吗
因为我曾经同自已的未婚夫生过,我跟了小孩他爸近十年,一直没办手续,当时觉得有没有结婚证无所谓,反正两人感情好,可是另一个女人出现后打破了我们的平静,小孩子已近五岁,一直在她奶奶处,如果不带到自已身边,她将来会认我这个妈吗?她爸已同另一已婚女人好上了,并且他们又生下了小孩?她爸对我说一声对不起就消失了,如果我把小孩带在自已身边觉得太便宜他们了,大家帮我来出出主意.应怎么办??(单位同事都说我25岁样.我内心又不甘.)
你当初为什么这样单纯,同居了那么多年,小孩都有了,还没领结婚证,这样你的婚姻得不到保障,你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这是你的错,你认为感情好了,什么都不重要了吗?你太幼致,想得太简单了,你还年轻,小孩的事就暂时放在男家,等以后自己有能力抚养的时候再做打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