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爸九几年被人借去几千块钱,当时写了一张简单的借条,此钱经几
我爸九几年被人借去几千块钱,当时写了一张简单的借条,此钱经几次催讨,对方均以手头拮据为由而至今未还。现我想叫对方从新写一张借条,以现在的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息,并且是复式计息,本息可以叫其随时归还!此借条具有长久的效力!还有,表面上看起来很能让对方接受并签字的!麻烦你在空闲时能帮我起草一份样本,谢谢
这债务年已是年深月久,一般地说,早已超过了可以支持的诉讼时效,但如你所说这欠条十分简单,简单得连还款期限利也没写,息也没定,这或许是好事,有可利用的价值。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第(四)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 你们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与借款人协商将约定不明事项补充完整,这样一个新的借条也就行成了。 具体可以用同意延长偿还期限或分期偿还和明确偿还日期为事由,借款人一般会同意签订这个补充协议的。同时补充的还有利息条款,但不可以是复利也不可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一但诉讼,法院 是不能支持的,就白写了,借款人也可能因利息过高而拒绝签字。 还是帮你起一个吧: 关于偿还借款的补充协议 某某(借款人) 曾于XXXX年X 月X 日从某某(贷款人)处借得XXX人民币XXXX元整(大写)。有欠条为凭。但因经济困难,至今未能偿还。现约定此款项分X年(或分X次)还清,每年X月X日前偿还XXXX元,至XXXX年X月X日前保证还清。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与最后一笔偿还的本金一并结清。逾期不能偿还加倍罚息。 借款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