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强制执行,假如A起诉B要求支付物业费1万元经法院协调,B
经协调,B于2008年10月前只须支付物业费.但B逾期并没有支付.如果A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当B收到强制执行书后马上交物业费,那支付给法院的强制执行费大概要多少呢?
执行费大概要多少,是要根据执行金额确定的—— 具体适用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