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老师好!我们单位从事幼儿教育事业2008年我们单位在民政局注
老师好!我们单位从事幼儿事业 2008年我们单位在民政局注册了一所研究会,地方税局把我们单位归属于文化体育业,交3%营业税,一直经营到现在;2011年经过教体育批准我们领导又在民政局注册了一家幼儿园。 研究会和幼儿园不是同一个法人 1、幼儿园可以勉哪些税呢? 2、研究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存在只做一部分研究工作,现将对幼儿教育的主要业务收入转到幼儿园账务上,例如:研究会月收入100000元一次性直接作为幼儿园月收入100000元吗?幼儿园报月收入100000元,研究会报0收入吗? 3、研究会的员工可以直接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