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每年跟我们签定合同的,但签定后的合同公司从不给我们每人一份?
公司每次跟我们签定的合同,一式两份都是公司持有,按照规定,我们也应该有一份自己留底的,但公司一直都不给我们,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吗?
其实严格起来讲,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三份,即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劳动鉴证部门留存一份。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并不交给劳动者一份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希望得到一份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要求,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但如果仅仅是担心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就过于多虑了。即使将来产生劳动争议时单位否认劳动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