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救,只剩3小时了还剩3小时我就要做一件事。但我不知道这事犯
还剩3小时我就要做一件事。但我不知道这事犯不犯法,请大家帮我定论。我在一学校碰见一女孩子,很喜欢她。但是我不认识她,所以就写了很多封信,内容大意是我想认识她,并描述了我们的偶遇。我打算在今天下午学校放学,到每一教室送一封这样的信,让他们传阅。请问这样行吗?还有更好办法吗?我明天一早就要离开去上大学了。本来打算在校门口发的,怕被群殴…
可以在学校的BBS或者布告栏公示,写明偶遇经过,留下你的联系电话,是不是更加浪漫一些。还可以拟标题《寻找长发飘飘的女孩》?